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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小区明年底前都要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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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小区明年底前都要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本报讯 (记者程颖)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住宅小区都要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这是9月4日召开的全市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宣贯会议发布的信息。

根据会议精神,市房产事务中心牵头实施充电桩建设和停放管理,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全域推进、全覆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重点解决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全、停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抓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改造等工作。

我市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原有空间或闲置资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必改内容,逐步满足住宅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其他小区,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将指导属地街道、社区居委会制订计划,压实责任,统筹推进。

鼓励社区居委会、属地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增建充电设施,也可按程序和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改造充电设施,最大程度保障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

对有充电需求但缺乏场地建设条件的小区,各县(市、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将指导其合理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进一步缓解居民充电难的问题。指导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建设项目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以社区为单位,推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

在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基础上,统筹在公园、游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多途径疏解小区充电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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