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成年后,智残母亲能否继续享受特困救助?”“儿子失踪后,母亲能否纳入特困供养?”“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如何办理低保?”……连日来,叶县民政局发布的一系列社会救助创新案例解开不少居民的困惑。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面对社会救助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叶县民政局勇于担当、守正创新,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救助特殊情况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破解了一些“合情不合规”的救助难题,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助尽助、应退尽退,筑牢兜底保障政治底线。
有继子女但无实际往来,能否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在廉村镇穆寨村,71岁的马国付与78岁的妻子张爱莲相依为命。
2009年,丈夫去世后的张爱莲想与同村的马国付结婚,但遭到一双儿女的反对。张爱莲坚持再婚,儿女一气之下便不再与其来往。
两人结婚时,张爱莲的儿子43岁、女儿35岁,均已结婚生子。虽然儿女没有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但是马国付身体还算硬朗,耕种家中3亩多地外,还能外出打零工补贴家用,加之国家低保救助,生活也算安稳。
一晃15年过去了,如今张爱莲疾病缠身,马国付无力种田,生活一度十分困难。因此,马国付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特困救助。
《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在法律层面上,张爱莲与前夫生的子女属于马国付的继子女,但马国付并未尽过抚养和教育义务。那么,继子女是否应该对马国付尽赡养义务呢?马国付又能否纳入特困救助呢?
由于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例,廉村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只能将问题反映到叶县民政局,请示处理办法。
据叶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韩枝梅介绍,了解到情况后,该局第一时间咨询了法律人士,同时请示省、市民政部门,认为该案例中继子女和继父母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继子女不属于马国付的法定赡养义务人,马国付符合申请特困救助条件。
目前,廉村镇正按程序对马国付的特困供养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瘫痪,智残儿子如何生活?
庆有年、庆建设父子均为廉村镇低保对象。现年65岁的庆有年患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30岁的庆建设智力二级残疾,日常生活一直由父亲照顾。今年1月,庆有年突发脑梗,父子二人生活顿时陷入困境。
“以前俺爷俩一天只吃一顿饭。我瘫痪后,饭也做不成了,街坊邻居谁家做饭了会好心给俺俩端一碗。我老了,活不了多少年,就怕俺孩儿没饭吃啊!”提起儿子,庆有年满是担忧。
按照相关程序,廉村镇于今年2月将庆有年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但是对于庆建设是否符合特困供养条件,民政人员拿不准。
廉村镇民政所所长程向阳说:“庆建设的法定义务人除了他父亲以外,还有母亲李爱莲。但是李爱莲非叶县户籍,23年前离家出走后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我们不好判定他母亲是不是法定抚养义务人,不知道庆建设能不能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韩枝梅说,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叶县民政局指导民政人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走访庆建设的左邻右舍,并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资料,证明李爱莲事实上处于无法履行义务状态,将庆建设按程序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目前,父子俩已入住廉村镇敬老院,进行特困救助集中供养。
每天按时吃饭,衣着干净整洁,房间里还有空调。在敬老院住了一段时间后,庆有年面色红润,还长胖了。
“在这儿一天三顿饭不重样,这在原来做梦都不敢想。以前,我就怕自己哪天没有了,孩儿没有人管,现在党和政府管着,我也不担心了。这里就是俺俩的第二个家。”庆有年说。
名下有车辆,一定不能申请低保吗?
龚店镇史堂村村民史全军一想到自己的一身病便嚎啕大哭:“我这病拖累了媳妇,拖累了孩子。本来还想着闺女出去打工能帮帮家里,结果她也得了肾病。要不是实在没有办法,真不想麻烦政府,更不愿意申请救助。”
年轻时的史全军勤劳能干,不仅把家里的几亩地料理得当,还外出包揽工程,几年后便翻新了房子,买了轿车,生活充满希望。
2013年,祸从天降,史全军突发脑梗,手术花费17万元,让原本小康的家庭一下子生活紧张起来。2015年至今,史全军又相继确诊糖尿病、心梗、尿毒症等疾病。妻子只能在家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丈夫,不能外出务工。没有了收入来源,夫妻俩每天为高额的医疗费发愁。
如今,史全军的女儿已出嫁外地多年,17岁的儿子高中二年级在读。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去年史全军提出低保救助申请。但在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时,民政人员发现,史全军名下有一辆东风汽车,他是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待商榷。
“车是2005年购买的,2022年为了筹集医疗费,以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别人,但是没有过户,3万元也全部用于医疗费用支出。”龚店镇民政所所长庞灿军说,他在走访后了解到了实际情况。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史全军名下有“无生活用机动车辆”,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实际情况是该车辆已变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治疗疾病,申请对象家庭实际上并没有“无生活用机动车辆”。
“当时我们让当事人提供了车辆出售的说明材料,镇、村两级调查核实后又出具报告予以证明,镇里综合研判后依规对其低保申请进行了审核确认。”韩枝梅说,去年8月,史全军已被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同时,鉴于他们家的特殊情况,计划把他们的儿子也纳入低保,减轻孩子在高中乃至大学期间的费用负担,防止家庭因学致贫。
为确保困难群体救助“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去年叶县出台《社会救助特殊情况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为名下有空挂子女户、家庭有赔偿款等6大类基层救助难题找到出路。截至目前,全县已有百余户“合情不合规”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救助政策。
叶县民政局局长王要杰表示,每年在认定低保、特困供养的过程中都会遇到特殊情况,无法直接享受救助政策,本着对老百姓负责、人民至上的原则,民政部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在作出有益探索的同时,也让乡(镇)民政部门认定社会救助资格时有参考、有依据。
今年以来,叶县社会救助典型做法被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报道30余次,叶县民政局获评平顶山市兜底保障先进集体。
(文中所涉救助对象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杨沛洁 通讯员 乔培珠 吕娇娇)
□手记
用担当和智慧温情救助
看似一个个不合规的求助背后,是困难群众囿于政策细节的难言之痛。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如何在情理与规定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政府担当,也考验干部智慧。
这些特殊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
民政部门不予办理说得通。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这些情况是否能办理,故云,法无允许不可为。
民政部门给予办理也可以。只不过,要“想办法”“搞变通”,在政策的“未尽地带”帮老百姓找到一条“可行之路”。
让人欣慰的是,去年叶县民政局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后,已有百余户“合情不合理”的困难群众受益,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政府的民生福利。
应保尽保,实事求是。叶县民政部门以“不唯书,只唯实”的作风做好兜底保障,让困难群众再次燃起对生活的希望,让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和拥戴越来越强烈。 (乔培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