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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案件预审制度 提高“乡案”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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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4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东区纪委监委:
实施案件预审制度 提高“乡案”办理质效

 

本报讯 (记者朱江淼 通讯员宋艳丽)“每参加一次预审,审查调查能力就能得到一次提升。”8月15日,卫东区蒲城街道预审员王彩霞在参加案件质量预审后感慨道。

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效,卫东区纪委监委从影响案件质量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入手,前置审理关口,制定印发案件质量预审核人员制度,由各街道纪工委推荐1名正式工作人员负责案件质量预审核工作,确保全程严把案件质量关,进一步提升“乡案”办理质效。

“近几年,基层案件呈现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的特点,这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邹琼说。

预审员制度实施以后,基层纪工委在线索初核工作完成后,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又对是否立案把握不准的,在立案前将初核材料报送给预审员,预审员预审后及时反馈,为案件提前把关,对案件质量进行“体检”。在办案过程中,预审员对程序手续、证据状况、办案行为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确保基层案件办理质效。预审员在程序、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对基层案件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后,认为达不到报送审理室“协审”的案件,督促纪工委补充完善,以此倒逼基层审查调查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对于预审员把握不准的问题,案件审理室建立业务交流群,共同讨论,相互促进,定期培训,让预审成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的“加油站”。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探索更加有效的方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案’办理质效。”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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