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健康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我市开展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
总医院获评2023年上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数据质量优秀单位
器官捐献前将审查“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情形
爱在七夕 为爱告白
传承中医经典 守护百姓健康
改变你的刷牙习惯 避免牙颈部楔状缺损
我市辅助生殖技术迈上新台阶
版面导航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平顶山新闻网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器官捐献前将审查“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情形

 

我国严禁买卖人体器官,在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更是完善了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其中,不管是获取遗体器官还是活体器官,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都要审查“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情形。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获取遗体器官时也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其中一条是,医疗机构应具有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

《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收到获取遗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审查遗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器官的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获取遗体器官的书面意见。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同意获取的,医疗机构方可获取遗体器官。

获取遗体器官,应当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遗体器官前,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接到通知的红十字会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对遗体器官获取进行见证。

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维护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尊严;获取器官后,应当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遗体外观。

《条例》同时规定,对于活体器官的移植,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也要及时审查相关事项,如活体器官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活体器官的情形;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是否系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活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证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

(王春霞 整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