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6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确定。
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76408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101元。
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平顶山市一类地区(市区、舞钢市)2100元,二类地区(宝丰县、郏县)2000元,三类地区(叶县、鲁山县)180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或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6367元×80%≈5094元)确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均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按5%至12%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合计为16%。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审核确定,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