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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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为何新增“捐献”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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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4年6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为何新增“捐献”二字?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相比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条例》的名称新增“捐献”二字,并将“人体器官捐献”这一章由4条增加到7条。

对此,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肾移植肾脏病诊疗中心的杨青彦教授解释说,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的公益事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器官捐献数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升,我国每年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也在不断增加,捐献的器官仍然不能满足临床移植需要。为此,《条例》新增“捐献”二字,以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同时,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杨青彦教授说,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我国严禁器官买卖。目前患者移植手术所需器官只能依靠捐献途径。为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工作,挽救更多患者,《条例》还明确了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器官捐献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强化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培育有利于器官捐献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公益宣传;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患者的配偶、直系血亲等亲属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王春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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