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6月18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为切实增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动性、实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两级法院近日开展“阳光惠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行行动。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依法督促督导、集中清理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为确保执行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市中院统一部署,各基层法院制定行动预案。执行中,我市两级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派员参与、监督执行,通过政策宣讲、集中约谈以及现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形式,依法督促履行。
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我市两级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37人,拘传64人、拘留10人,扣押车辆3辆,达成和解15件,执行完毕43件,执行到位1685.67万元。“两级法院将持续开展涉企专项执行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