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不断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习惯。这不,自助售药(械)机又出现了。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无人售药可不是一件小事,咋管?
6月18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针对这一监管“真空”,《平顶山市自助售药(械)机管理规定(试行)》经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已予以施行,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助售药(械)机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销售终端,近年来在我国的多个城市迅速普及、发展。国家药监局虽然承认自助售药(械)机的合法性,但并未出台具体细化的管理措施。为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械)需求,加强自助售药(械)机管理,防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认真调研分析研判并学习外省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综合许可”改革实际,制定了这一规定。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发证机关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申请在经营地址以外的24小时便利店、宾馆、车站、商业区、大型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助售药(械)机。
规定对自助售药(械)机销售的药品种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自助售药(械)机仅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和发证机关许可(备案)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能销售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处方药品、甲类非处方药、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发证机关许可(备案)范围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自助售药(械)机放置的场所应当清洁卫生,避免阳光直射、雨淋等,并具备保证陈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不得将自助售药(械)机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