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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盏“小桔灯”,照亮青少年成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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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4年6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一盏“小桔灯”,照亮青少年成长路

 

提一盏“小桔灯”,照亮成长路。6月4日,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未成年人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赵庄镇大黄小学六年级36名师生和家长代表受邀参加。

学生们走进“小桔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戴上VR眼镜,全方位感受庭审现场,轮流扮演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角色,在1∶1设置的模拟法庭中沉浸式体验庭审过程,深度体验面对校园暴力时不同选择带来的不同结果。

这是宝丰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未检工作特点,将VR技术应用于青少年犯罪预防中,通过自主创作法治教育软件,让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创新实践。截至目前,该院已自主创作《VR庭审现场》《VR防校园欺凌》《VR防性侵》《VR监狱模式》等10余款法治教育软件。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小桔灯”未检工作品牌创建于2020年3月,品牌名称取自于我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冰心的散文《小桔灯》,采用“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练、寓教于心”的设计理念,建成300余平方米的集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关工委办公室、社区矫正观护中心、普法宣传室、模拟法庭于一体的“小桔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该基地以“一盏‘小桔灯’,照亮青少年成长路”为工作理念,综合运用高科技手段和互动体验形式,打造身临其境的环境氛围,让青少年在互动体验中认知、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成了我市独具特色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

为了使更多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远离犯罪,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小桔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该县县一高、县一中教育集团、前营乡初中分别建设3个200余平方米的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基地,在27所中小学建设防校园欺凌和防性侵害“小桔灯”法治宣传长廊,全县中小学定期组织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建成以来,基地已开展检察开放日、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开学第一课等常态化普法活动11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家长10万余人次,同时利用“空中课堂”“班班通”等开展“小桔灯普法”“守未同行”线上普法,制作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网络保护等普法宣传视频10余部、推文50余条,阅读量几十万,切实增强了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同时,宝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4+1”合力观护帮教模式,即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在校学生,由检察机关牵头,确定一名检察官、一名亲属、一名老师、一名同学共同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延伸到家庭、学校、社会,并借助社会力量,在一所学校和一家企业建立“小桔灯”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近3年来,该县对11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4+1”帮教,其中8人重返校园学习,且两人考上大学。

在“小桔灯”办案团队的努力下,“小桔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河南省检察机关‘小桔灯’未检工作室”,被团市委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团队制作的《虚拟世界需要真实守护》课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十佳课件”,办理的李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获评“全省十佳案件”。今年3月,“小桔灯”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联合评为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系我市检察机关唯一。《法治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对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小桔灯”未检工作品牌给予宣传报道。

宝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闻延菲表示,该院将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全域治理,把“小桔灯”未检工作品牌建设融入“六大保护”,与家庭、学校、社区、乡村、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建立“1+7”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小桔灯”未检工作品牌知名度,真正做到让“小桔灯”留在群众心中,让“小桔灯”未检保护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

(本报记者 王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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