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增旗)5月14日早晨6时,在石龙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前,随着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波一声令下,1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两路,走村入户开展执行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执行行动,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督促干警严肃执行纪律、规范执法程序。
被执行人何某欠申请执行人乔某某1.6万余元,双方于2023年11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直至案款清偿完毕,但何某至今迟迟不予履行还款协议,无奈乔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曾向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到庭履行义务,但何某拒不到庭。
“何某某您好!我们是石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因您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今天依法对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次执行由石龙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现场监督,请您配合。”当天,李波带领一队执行干警来到何某家中,决定对何某进行拘传。李波现场对何某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何某及其家属当场履行了执行款项。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查找被执行人15人,拘传被执行人5人,拘留1人,执行和解4起,执行到位金额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