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专版
3上一版  下一版4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版面导航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平顶山新闻网
新闻搜索:  
2024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掌握负责区域防汛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熟知防汛预案和调度指挥程序;

二、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三、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巡堤、巡坝查险;

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群众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等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的防汛属地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各级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全面压实各方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2024年4月29日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