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24日,从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来消息,为增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治能力,6月30日前,全市各乡(镇、街道)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都将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解决业主委员会缺位可能带来的业主权益受损问题,依据我省有关规定,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据市房产事务中心四级调研员杨超介绍,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解决物业矛盾纠纷,维护业主共同权益,创建良好宜居环境,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向高品质发展。目前,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部署,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组建公告、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公示、备案、刻制印章等程序进行。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可邀请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部门代表参加,接受业主监督;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业主中的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基层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其通过法定程序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