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近日,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传来消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关于优化部分货运车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轻微型载货汽车,车长<6000毫米且总质量<4500千克的轻型载货汽车和车长≤3500毫米、总质量≤1800千克的微型载货汽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早晚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30—20:00)外,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
关于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早晚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30—20:00)外,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
关于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执行不禁行措施。
通告还提醒,其他货运车辆市区禁行区域通行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