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他们,拖了9个月的问题,没想到半个月就解决了。”3月12日,提起春节前劳务纠纷得到快速化解,贾某感动地竖起大拇指说道,“人民法庭为人民,我很满意!”
贾某口中称赞的正是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
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六十载栉风沐雨,“枫桥经验”已经从浙江一地走向全国,在火热实践中焕发出新活力。
2023年2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2023年12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有什么创新举措?为何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对于其他法庭有何借鉴意义?带着疑问,记者前往一探究竟。
坚持党建引领,弘扬红色文化新“枫”尚
叶县走出了一大批革命先驱,他们为中国革命事业付出了鲜血和生命。三常路人民法庭根植革命老区红色沃土,辖叶邑、田庄、龙泉、辛店、保安等5个乡镇,服务约27万群众。
记者来到三常路人民法庭,只见“尚法·为民”四个大字赫然醒目,峥嵘岁月雕塑巍然矗立在院内,介绍革命历史和革命先烈英勇事迹的牌子挂在门口。
“干警进门就能看到这四个大字,迅速进入‘如我在诉’的状态,也能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决心。峥嵘岁月雕塑寓意发扬和传承红军一心为民甘于奉献牺牲的红色精神。”三常路人民法庭庭长闫平说,该法庭立足革命老区优势,将红色精神与法治文化有机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因地制宜打造了“红色+”工作模式。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扎根基层的司法触角,也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舞台。三常路人民法庭充分利用辖区红色资源,坚持“红色+党建”“红色+教育”“红色+调解”,上好法庭“思政课”,组建“红色司法服务小组”,不定期开展以革命故事、典型案例等为内容的宣讲,播种红色文化,提供诉讼指导、法律培训等司法服务50余次,推动多部门联调共治,从“被动治理”走向“主动治理”。
聚焦源头治理,打造多元联动新“枫”气
“太感谢你们了,把我们30年的矛盾给化解开。”叶邑镇八里园村村民史某江感激地说。
30年前,史某在村里一处河滩荒地栽树时超过承包面积,多占了同村村民史某江的承包荒地。此处河滩荒地史某江办有林权证,但自家建房时不小心把林权证弄丢了。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由于纠纷双方是同族,如今史某江岁数越来越大,不愿意因为此事影响到下一辈人的感情,到三常路人民法庭申请调解处理。
去年4月,三常路人民法庭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派叶邑镇诉源治理工作站调解员与镇林管站人员对该片河滩荒地进行勘验,确认该宗土地确实属于林地,但时间太久无法考证林地归属人。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对林地种植树木进行处置,之后根据种植面积划分所得金额,使这起长达30年的纠纷得到解决。
这是三常路人民法庭探索“诉源治理工作站+共建单位+法庭”多主体综合治理新模式的缩影。三常路人民法庭探索实施“调、立、审、执、访”一体解纷新模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最前面,开展巡回审判,将调解工作延伸至乡镇、村委会、群众家门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化解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从源头解决问题。”叶县人民法院院长朱少峰说,近年来,三常路人民法庭实质性化解纠纷1775件。
三常路人民法庭“枫桥经验”的实践证明,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治理,做到预防在前、调解在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做优便民体系,绘就司法为民新“枫”景
“您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有哪些?”“您所在的辖区哪一类纠纷较为多发?”“您现在是否需要法律援助?”近日,为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了解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司法服务效果,三常路人民法庭深入辖区开展司法需求问卷调查。
以优化家事纠纷、促进邻里和谐为目标,三常路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力争实现从“化讼止争”到“少讼无讼”的转变。
三常路人民法庭坚持靶向施策、延伸触角、能动服务,广泛开展“问需于民”调研活动,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民法典进辖区”等活动,做好司法服务,当好普法先锋,实质性化解纠纷,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23年以来排查家庭、邻里纠纷61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7次,辖区内家庭、邻里纠纷下降13.7%。
近年来,三常路人民法庭积极创建“尚法为民”党建品牌,探索“诉源治理工作站+共建单位+法庭”多主体综合治理新模式,将“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相结合,推行“调立审执访”一体化建设,织好乡村治理“善治网”,有效预防纠纷发生,夯实了乡村平安幸福基石,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基层善治的典范。2022年以来,该法庭新受理案件同比下降30.65%,诉源治理效能日益凸显。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如今,三常路人民法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新实践,搭起了沟通党心民心的连心桥,谱写了乡村善治新篇章。
(本报记者 王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