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赵雅婷)“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1月17日,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段增辉在联系单位专题学习会上提出要求。
新《条例》修订颁布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采取纪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现场学”,利用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站等“网上学”,通过领导带学、结合案例解读剖析等方式,准确把握新《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
“新《条例》中增加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处分条款,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形的充实完善,再一次释放了从严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也为我们精准做好监督工作提供了标尺。”谈及学习收获,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冉国坤说。
“新《条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精准处置提供了法规依据。”露峰街道纪工委书记宋斌辉表示,该街道纪工委开展了宣讲培训活动,推动全体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2024年党建工作重点进行部署,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认真抓好新《条例》的学习,18个派驻机构充分发挥“传递效应”,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及时组织学习;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及时部署、统筹推动,将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延伸到村组、社区,切实把新《条例》精神内涵外延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让新《条例》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