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湛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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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 息诉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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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 息诉止争

 

本报讯 (记者孙聪利 通讯员曹颂雅)1月17日,湛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21万元赔偿款,圆满化解纠纷。

去年初,案件当事人袁某在施工过程中从高空坠落,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七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1处。承包方傅某垫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分包方公司与承包方傅某并未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袁某向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丽香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对赔偿金的数额认定、承担责任主体存在较大争议,且原告袁某伤后无法工作,亦无收入来源,还需二次手术,决定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使袁某尽快拿到赔偿款。

审理中,王丽香认真分析案情,分别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案情及法律适用,全面了解双方真实想法与困难,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帮助双方梳理事情原委,明晰案情。经过坚持不懈的多轮协商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愿意支付原告共计22.5万元。为便于原告后续二次手术治疗,被告当场支付了21万元,余款1.5万元被告承诺在约定时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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