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亚丹)“感谢组织提醒,这件事情让我意识到必须重视创文工作的细节,今后我一定查漏补缺、全力以赴。”日前,湖滨路街道井营村第一书记李某某因创文工作不力,受到街道纪工委诫勉谈话后表态。
像湖滨路街道纪工委这样采取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纠正,已经成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
今年以来,该区纪工委始终秉承“治未病”工作理念,将廉政谈话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截至目前,共运用“第一种形态”66人次,占“四种形态”的84%。
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该区充分发挥党(工)委近距离监督优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同时,该区明确了“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实施程序,规范方法步骤、操作流程和文书格式,并定期组织业务沙龙,提高运用精准性。
此外,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示范区纪工委持续关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点对点”谈心谈话,做实做细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党员干部卸下心理包袱,并结合审查调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题”责任单位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