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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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紧要期,如何实现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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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紧要期,如何实现防患未然?
市应急管理局:压紧压实责任 筑牢平安防线
 

本报讯 (记者张永军 魏广军)11月1日起,我市正式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市应急管理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科学谋划,压紧压实责任,筑牢平安防线。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火责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做好2023-2024年度森林防火紧要期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细化完善各级森林防灭火值班值守制度,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责任压实到县、乡、村、网格员,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加大宣传培训,增强防火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要在国有林场、涉林景区、林区周边村居等重点地区设置“防火码”和宣传标语,确保所有人员扫码进山入林。护林员、网格员要深入责任区和进山路口,采用大喇叭、放录音、查火种等形式开展巡查和巡回宣传,向林区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紧要期内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要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培训大讲堂活动,让森林防火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严格火源管理,强化监管力度。要加强火源管控,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加大对农事用火、野炊、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活动的监管力度,防范违规用火行为;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督检查,在重要进山路口设卡检查,收缴火种,杜绝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从源头上消灭森林火灾隐患。

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预案。要加强火险会商研判,强化日常监测预警,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实施立体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加强装备配备和培训演练,提高跨区联动扑大火能力,实现防火“看得见、联得通、调得动”。

■新闻链接

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

11月1日,河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印发《河南省森林防火通告》,内容如下: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为一体的宝库。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省森林防火紧要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紧要期。

二、森林防火紧要期内,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1.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4.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10.不准让老、幼、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重点森林火险县及有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设置防火警示牌,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扑救。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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