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8月10日,从舞钢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日前,根据投诉举报,该局查获一起违法使用商品条码案件,在该市尚属首次。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涉事生产经营者,发现该生产者生产的两种涉案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
经进一步核查,该产品包装上的生产厂商商品条码信息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续展手续,仍继续在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且又使用自编的商品条码。生产经营者未能提供有效的商品条码核准注册资料,涉嫌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舞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依法立案查处。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通过识别可以显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品牌、价格等信息,对于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有重要意义。
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品生产者,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管理机构核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制造、伪造使用商品条码。同时,消费者平时选购商品时可以使用“扫一扫”等手机软件,分辨真伪,预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