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鹏程 通讯员许艳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7月24日下午,在汝州市司法局寄料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毛朋飞和李瑞雪律师在调解现场给当事人释法明理。
在开展常规化矛盾纠纷排查时,寄料司法所发现高庙村年近九旬的陈某夫妇无人照料,导致居无定所,生活困难。陈某生育两儿四女,因多年前宅基地分配问题,两个儿子对其产生不满,结下积怨,成为目前状况的直接原因。寄料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诉讼不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亲情关系,而且也不能解决当前老人无人照料问题。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他们遂当即联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联合村委会,成立了调解小组。
“赡养老人是子女责无旁贷的义务,即使老人没有宅基地和遗产,你们作为子女也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在调解现场,村(社区)法律顾问根据矛盾焦点现场释法,司法所对矛盾纠纷根源深入分析,并全程做好笔录。最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陈某夫妇和6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即暂时搁置宅基地争议,由两个儿子分别各自负责照顾一个老人,等到老人百年后,再解决宅基地纠纷。陈某夫妇及6个子女均认可该方案。
近年来,汝州市司法局不断完善多元联动化解纠纷机制,与信访等部门联合印发《汝州市司法局汝州市信访局关于印发〈汝州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汝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一村(格)一(民、辅)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联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4个文件,与该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单位联合成立信访事项、医疗、住建、道路交通事故、土地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8个,加强资源整合,织密联动协同网络,注重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人员作用,形成多元调解合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为民解忧、解困、解难题,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