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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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无效供给 优化营商环境
宝丰县清除名存实亡经营主体

 

本报讯 (记者巫鹏 通讯员李万鹏)对长期占用社会资源、影响市场安全的“僵尸企业”“失联企业”等经营主体,宝丰县有了新“动作”。6月15日,从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该县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工作,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准入门槛持续降低,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部分经营主体因市场淘汰机制等原因长期不经营、不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工作,是及时清理名存实亡经营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也是解决无效经营主体长期占用名称资源和行政资源的创新举措,是破除经营主体准入中存在的名称制约和束缚、实现名称资源要素重新进入市场配置的手段。

“对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除名。”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晓丽介绍说,除名后,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除名工作实施后,经营主体库的含金量、活跃度都会进一步提升,也能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实实在在的经营主体上,减少无效供给,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据王晓丽介绍,对拟除名的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30日,除名生效6个月内,经营主体被除名的情形得到纠正、改正,不再符合除名范围的,可提出终止除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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