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亚丹)日前,市林长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林长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林长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和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召开。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林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工责任区域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法院院长的主要职责是当好林长助手,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发挥审判、司法等职能,及时受理破坏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服务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做好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推动生态保护法定责任落实、推进生态恢复法定义务履行、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宣传等主要任务,建立了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林业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林长+法院院长”在推进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保障“林长+法院院长”机制有效运行;严格督导考核,将“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判决执行不力的,审判机关要加大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