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掌握负责区域防汛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熟知防汛预案和调度指挥程序;
二、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三、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巡堤、巡坝查险;
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群众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等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的防汛属地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各级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全面压实各方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