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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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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大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主要防洪河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中型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主要河道险工险段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平顶山市主要防洪河道橡胶坝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掌握负责区域防汛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熟知防汛预案和调度指挥程序;

二、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三、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巡堤、巡坝查险;

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群众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等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的防汛属地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各级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全面压实各方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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