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孟鹤)“您好,你们单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应依法及时补缴。”5月8日,在市区一家企业,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大队长蔡国伟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具执法函。
从5月8日开始,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此次执法行动重点对2022年度以来拖欠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款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依法催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进行督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