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5月5日,从鲁山县“新时代 新征程 新风貌”十大群众文化活动暨2023年“艺心向党·艺赞鹰城”系列文化活动动员会上传来消息,该县县委宣传部出台《鲁山县文艺作品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每年拿出不少于100万元奖励文艺创作。
奖励范围分为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类、广播影视类(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短视频)、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大型实景演出、演艺秀)、曲艺类、杂技类、民间文艺类、文艺评论类(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总计11个门类。
参评作品均需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国家、省、市级正规奖项,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
优秀文艺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分别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扶持奖,其中特别奖奖励8万元至10万元。县委宣传部每年评选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奖,为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对晋升为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的,为其颁发激励奖金。
鲁山地域之外作家、艺术家创作的富含鲁山元素、反映鲁山地域特色的文学作品也可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