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春霞)4月20日,2023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会议在市卫健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报表彰了2022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我市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疫苗接种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影响,无偿献血工作在全市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有53762余人次参加无偿献血,采血总量达20.17吨,我市临床供血量达19.96吨(其中:支援省血液中心红细胞4606个单位),有效保障了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取得了抗疫保供血“双胜利”,实现了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开门红”。
2022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动员,为我市第十一次获评“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做出了突出贡献,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等规定,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决定对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个先进集体和王书生等6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获得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的分别为:一等奖: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等奖: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等奖:石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得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的分别为:一等奖:王书生(叶县红十字会);二等奖:窦海霞(卫东区红十字会)、院俊哲(舞钢市卫生健康委);三等奖:李保龙(石龙区卫生健康委)、王艳霞(汝州市红十字会)、史亚团(湛河区红十字会)。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对献血者发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为构建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千人口献血率达到14‰和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及血液安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拟订了2023年度无偿献血应急计划,并在会上下发。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将继续对各县(市、区)无偿献血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各县(市、区)献血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确保我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共保“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