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森元)1月14日,从汝州市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推进会上传来消息,汝州市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每人发放300元“爱心消费券”。
本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是以电子消费券的方式,消费券可在指定商户使用。消费券发放于1月18日启动,2月28日前核销完毕,过期作废。
汝州市成立“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由商务、财政、民政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统筹推进“爱心消费券”发放,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