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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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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成欣)2022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4号)公布《关于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决定》,自即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12月9日,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两名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余茂春、托德·斯坦恩采取以下反制裁措施:一、冻结其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活动;三、对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2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相关提问时指出,美方借口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对中方官员进行非法制裁。有关行径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已对此表明坚决反对并予以强烈谴责。

毛宁表示,针对美方上述错误行径,中方决定自即日起对长期在涉华和涉藏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国前国务卿中国事务顾问余茂春和现“国会-行政部门中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托德·斯坦恩采取反制裁措施。有关内容已通过外交部令(第4号)公布。

“我们要再次强调,西藏事务纯属中国内政,美方没有权利、没有资格横加干涉。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必将受到中方坚决反制。我们敦促美方撤销所谓制裁,停止干涉西藏事务和中国内政。”毛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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