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实施居家治疗的人员有哪些?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2)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者。
2.居家治疗场所有哪些要求?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2)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用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3.如何开展自我健康监测?
(1)居家隔离者应主动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自我观察是否出现临床症状。
(2)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可联系村(社区)医生,在其指导下服用对症治疗药物,也可对照药物说明书自行服药。
(3)如果症状持续加重,可向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也可自行拨打120急救电话,转至医疗机构就诊。
4.需要转诊治疗的情形有哪些?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5.居家治疗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1)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加强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3)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要在隔离期的第6、第7天连续进行2次核酸检测。此外,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4)保持居家通风。公共区域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2次到3次,每次20分钟到30分钟。
(5)准备食物前、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不与其他人共用毛巾等。
(6)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带盖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应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7)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
(8)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部位要在接触后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感染者用过的物品经消毒后其他人员方可使用。
(9)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消毒后,放入垃圾袋扎紧袋口,并对垃圾袋表面进行消毒。
6.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有哪些注意事项?
(1)陪护人员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戴好口罩。
(2)与居家治疗人员产生接触,以及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均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3)陪护人员或共同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是什么?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
(本报记者 王民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