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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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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指出,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全文见今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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