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上旬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
一、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平顶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平顶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决定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
八、选举事项。
未尽事宜依法授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