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12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连花清瘟等药品和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各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