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郏县
3上一版  下一版4
 
郏县对重点目标任务再部署
郏县再添一张新名片
同心协力抓创建 创先争优促振兴
种下藏红花 拓开致富路
操纵药品等价格最高罚款500万元
提升能力作风 写好民生“文章”
专项督检护航安全生产
创“星”见成效 幸福再提升
产业旺 生态美 百姓富
创新学习提升干事创业实效
版面导航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平顶山新闻网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郏县发布提醒告诫书
操纵药品等价格最高罚款5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12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稳定连花清瘟等药品和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各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