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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消防安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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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提示之四
燃气消防安全“十不准”

 

燃气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便利,但是一旦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11月8日,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用气意识,遵守燃气使用“十不准”: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本报记者 王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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