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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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丰县财政局:
全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巫鹏 通讯员路艳)10月26日,记者从宝丰县财政局获悉,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宝丰县财政局从多方面入手,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清理限制竞争条件、防范供应商串标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局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清理限制竞争条件,保障公平竞争。该局积极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着力清理资格库、名录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要求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不得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强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知情权,防范供应商串标,强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知情权。

防范供应商串标行为,促进诚信建设。为完善监管模式,该局印发文件,将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制作入招标文件进行广泛宣传和应用,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扩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公告范围,除法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外,还将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和评审结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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