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李海棠)9月7日,鲁山县纪委监委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布“十严禁”纪律作风要求,严防节日期间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发生,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新风。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土特产、烟酒等各种节礼,或者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各种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提货券、有价证券,或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收送礼品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加班值班补助、未休年休假补贴或实物等;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借机大吃大喝,或者用公款搞相互走访探友旅游、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组织、参加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一桌餐”场所、机关食堂、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吃喝,或者接受、变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公款旅游、借公务之机变相游玩、公款消费,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观光旅游等活动;严禁公车私驾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借车或违反封存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反禁止饮酒、外出报备等规定和各种形式的餐饮浪费行为,以及在接待服务群众中推诿扯皮、冷横硬推、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任务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