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 通讯员李人庆)8月24日,十五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巡察组在张店乡开展了巡察“后评估”工作。
“以前只知道巡察组是来监督我们的,没想到巡察组也要接受我们的监督,我们也可以给巡察组打分提意见。”张店乡政府党政办主任景帅军说。
为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全面监督,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监督的巡察铁军队伍,十五届县委巡察开展以来,县委巡察办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建立巡察“后评估”工作制度,强化对巡察干部严明纪律、严格履职等情况的再监督,提升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后评估”工作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结合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围绕巡察组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方面,将评估内容细化为10个方面30项指标。每轮巡察结束驻点巡察后,在巡察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向被巡察党组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和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评估分数较低的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其进行约谈;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