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森元)近日,汝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布在市区实施电动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汝州市区电动自行车将实施上牌管理,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须在9月30日前上牌完毕,10月1日后实施商家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
通告明确,第一批上牌区域为:风穴路街道、煤山街道、洗耳河街道、钟楼街道、汝南街道、紫云路街道、骑岭乡、米庙镇。
此次上牌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悬挂绿牌,对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悬挂黄牌。
10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车禁止在市区道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电动车未上牌在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并将信息上报,适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