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增旗)“安全责任大于天。我们要始终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司法工作、群众工作全过程,切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7月25日上午,石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在安全警示教育会上说。
入夏以来,石龙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紧盯安全工作责任,强化督察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运行。
宣传教育“警示”到位。区法院组织干警学习安全事故典型案件,涉及庭审、消防、食品、水电气、自然灾害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领域,警示教育160余人次,督促全院干警和分包社区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督导排查“整改”到位。区法院党组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安全督察专班,排查分包村庄河道、沟渠2000余米,督促村组清淤泥治理河道1000余米,确保河道、沟渠畅通。对村内的水库和群众住房进行排查和安全评估,督促村庄备齐、备足应急物资,做好做全安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处突救援队伍,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政令畅通“防范”到位。区法院强化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落实,切实贯彻各级安全工作指示、批示,密切关注夏季高温、强对流天气、防火防灾的政府预警通知,全力做好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突值班值守和突发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制度,上半年共组织召开班子学习上级安全会议精神、落实安全工作部署6次,转发相关安全防范提醒12次,确保区委、区政府安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