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丙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是各级党政部门的决策者,是社会治理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其法律素养、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直接决定着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
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领导干部要深学细研,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指导具体工作,还要学习宪法、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地出台的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决策民主、科学、合法,以实际行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
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法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丝毫不能触碰和逾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数万名党员干部先“破纪”后“破法”,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因此,遵纪守法这根弦片刻不能松。“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做守法的典范,才能在百姓心中树立威信,才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进而促使人人遵纪守法。
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学法是前提,用法才是目的。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学习了法律知识,但仅限于学习,而不会运用,遇到事情就忘得一干二净,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存在很大的隐患。懂法但是不会用法,最后导致犯法的例子也很多。领导干部要将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知行合一,把法律知识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其“头雁效应”,才能将法治贯穿于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用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