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条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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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山海情
击鼓催征稳驭舟 勇立潮头敢为先
我国首个科学实验舱发射成功
我市公安机关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行动
深化“放管服” 提升满意度
新华区“五抓五提”蓄势赋能“五星”支部创建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一五四三”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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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击鼓催征稳驭舟 勇立潮头敢为先
——我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纪实
 

法者,治之端也。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奋楫争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强化法治保障,推动改革和法治同向发力,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举措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优化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立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目标,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2017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5年荣获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优秀等次,连续两次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9月,我市被命名为河南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1年10月,我市被推荐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评选。2022年3月,我市成功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候选城市。

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蹄疾步稳,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我市紧抓“关键少数”,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领导干部述职等重要内容,创新构建“1+3”巡察模式,细化评价标准,灵活方式方法,加强“四方协调”,强化问题整改,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推进会、新闻发布会,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赵文峰为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宏宇,市委常委、副市长高建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房国卫为副组长,市委办公室等31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104项创建指标进行分解,编制12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4个市政府部门、6个市委部门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开展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采取轮回式督导,实现全市12类138个对象全覆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平顶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市司法局围绕“项目为王”提供优质法治保障配套措施及工作专班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为我市56个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优化规范文明的执法环境

我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在全省首家设置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公示市本级2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

创新构建“市委全面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对10个县(市、区)、41个市直相关单位进行督导,形成“1134”工作推进机制。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组建运行。

积极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在全省率先开展经营者违法风险点梳理和优惠政策梳理指导。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活动,梳理公布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全市32个单位被评为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地区,全国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平召开。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市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列入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一张“法治防护网”。

在全省率先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力,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所有涉法事务,一律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

在全省率先编制出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或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中把关守门。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2019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建议300余条。

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坚决破除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近两年来,全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保留规范性文件235件,宣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77件,修订规范性文件6件。

严格落实河南省“1543”立法机制,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创新推出“1234”工作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2部。

优化法律供给的服务环境

我市积极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牵头成立企业应急、民事、劳动、刑事法律服务四个专业法律服务团,由120名律师对接服务120家企业,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以及“万所联万会”专项行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围绕建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4个方面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17项工作举措,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目前,我市11个县(市、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9个乡(镇、街道)工作站、282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部建成投入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通率位居全省前列,群众满意率、留言回复率位居全省首位。

在全省率先整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8项司法便民业务,入驻市级政务服务中心。2021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9579件,提供法律咨询70895人次,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或获取利益765.07万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业务4100件,采信率98%以上。受理仲裁案件326件,已办结310件,结案率95%。

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比例达96.6%。全市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590余条,开展法治讲座13560余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890余件,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0150条,代起草法律文书2710余件。

优化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我市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两级实现行政复议职责整合。成立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委员会,构建府院联动解纷机制。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重复信访积案集中专项治理工作获全省先进。

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内涵,全面推进“一社区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倡导发起“鹰城大妈”平安志愿服务,组建社区联防巡逻队伍,全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推行“三社联动”,深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促成“微公约”“微项目”516个,打造“老于调解室”“高姐说事室”等品牌调解室72个,将基层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围绕“助力平安‘创三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一线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入户14.1万次,走访群众78.7万人次,调解矛盾纠纷22191起,调成21807起,调成率98%。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2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5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815个,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等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32个。全市配备人民调解员930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288人。

优化普法宣传的社会环境

我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其针对性和实效性。

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共培育“法律明白人”10000余名。举办全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结合“百名律师百场报告”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份。

市司法局联合市总工会等单位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法治宣传活动,全市36万余名职工参与,规模与成效位列省辖市第一名。

全市有7个县(市、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35个单位和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和“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18个村(社区)、40个单位分别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数量居全省前列。

(本报记者 曹晓雨 通讯员 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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