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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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为民 阳光司法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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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本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追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家事审判、诉源治理、营商环境等工作成绩突出,亮点纷呈——
公正司法为民 阳光司法暖心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江松
宝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明在主持会议 本报记者 卢拥军 摄
 

时间回到今年3月,时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明被组织任命为宝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4月在宝丰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全票当选为宝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上任后,李明把责任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按照“政治上过硬、工作上争优、业务上精通、学习上率先”的标准,带领全院干警团结奋进、实干进取,全面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在家事审判、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工作上成绩突出,亮点纷呈。

■新闻背景

5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6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秦某某诉王某甲离婚案”入选。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甲均系农民,婚内生育一女王某乙。近两年因受疫情影响,王某甲在外打工收入不稳定,家庭经济暂时有些困难,夫妻陪伴时间少,秦某某感觉受了委屈。

正处在升学关键时期的女儿王某乙得知母亲秦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郁郁寡欢,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父母相互推诿,致使王某乙只能由年迈的姥爷、姥姥照料。

为避免因夫妻矛盾给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法官创新工作方式,一方面与王某乙见面沟通并走访学校,一方面与王某乙的父母沟通,通过随附判决书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督促王某乙父母尽心尽力尽到抚养教育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本案秦某某和王某甲相识后经过较长时间了解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夫妻关系较好,说明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秦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达到彻底破裂的法定条件,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遂依法判决不准予秦某某与王某甲离婚。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如何处理好婚姻家庭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的问题。因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恶化,往往引发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审判质量就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本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追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注重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审理的案件入选省、市法院系统典型案例5件。

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用宝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明的话说:“这是举全院之智、创先争优,尽全院之能、敢于拼搏的结果。”

近日,记者来到宝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家事审判重调解 春风化雨抚心灵

今年5月,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家事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王某上诉李某要求离婚的案件。

庭前阅卷时,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主审法官张冬梅了解到案件当事人王某和李某都已70岁,三个子女最小的已35岁,王某以性格不合、李某在年老后有家暴行为、对其照顾不周要求离婚。

鉴于以上情况,张冬梅决定前往宝丰县闹店镇闹店村,向村委会了解双方平常生活的基本情况,并通知王某与李某的子女共同参加庭审,力争做好调解工作。

5月15日,在闹店村村委会,张冬梅在开庭前,首先让双方当事人及子女进行座谈,开启一场生动的家庭会议,让各方认识到家庭和谐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其后,张冬梅劝导当事人反思在40多年的婚姻生活中自身存在的错误,并互相讲出对方的优点及自己的缺点,使双方回想婚姻家庭生活中美好的一面。最后,当事人的子女在张冬梅的调解下向父母敞开心扉,劝解父母再做考虑。庭审结束后,各方对张冬梅的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宝丰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上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以实现“幼有所依、老有所养”,让法律的阳光温暖弱势群体。

——随案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父母的良好关系是孩子安全感的来源。在家庭中,父亲是天,母亲是地,孩子是天地之间的一个人。父母吵架对孩子来说,就如天昏地暗;父母打架对孩子来说,就是天摇地动;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就是天崩地裂。”6月27日下午,在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庭上,记者看到家事审判团队法官正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5月底,家事审判团队主审法官张冬梅在审理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时发现原、被告育有一女,正在备战中考,原、被告因争吵经常生气导致分居,现女儿跟随姥爷、姥姥一起生活。

考虑到双方子女为未成年留守儿童,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宝丰县人民法院向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甲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向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告知其作为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特别是在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应当与孩子的姥爷、姥姥及孩子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切不可对孩子放任不管。原告秦某某与被告王某甲听后深受触动,表示会努力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责任。

“宝丰县人民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助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问题少年、留守儿童、辍学儿童、网瘾儿童现象的发生,在离婚案件判决书中将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以‘告知书’的形式随附判决书或调解书发放给当事人,不但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同时也受到妇联、学校和社区的充分肯定,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李明说。

——随案发放《赡养责任告知书》,为“老有所养”保驾护航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宝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一致认为。

“孩子变得孝顺了,俺老两口心气也顺了,日子越过越好。多亏法官把孩子教育好了!”最近,宝丰县杨庄镇60多岁的柏老汉逢人就乐呵呵地说。就在一个月前,柏老汉夫妇还在为儿子柏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伤心。

宝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在审理原告柏某某、陈某与被告柏某赡养纠纷一案时,发现被告柏某常年在外打工,但因家庭矛盾,多年来对老人不管不问,尤其父母生病住院时,也不过去看望,对此,父母伤心欲绝、欲哭无泪。

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为解决柏老汉夫妇与儿子的亲情修复问题,面对面与被告柏某交流谈心。刚开始柏某有抵触情绪,闷声低头不作回应。法官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详细讲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子女赡养义务,阐明利害关系。一番批评教育、释法说理之后,柏某深刻认识到,不赡养老人不仅是家务事,更是违反法律、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错误行为,当即向父母道歉。看到儿子认识到错误,柏老汉夫妇不禁热泪盈眶。

案件调解后,宝丰县人民法院向被告柏某发放了《赡养责任告知书》,向其讲解了父母现已年老,无劳动能力,身患疾病,作为子女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让父母在生活上、情感上有所依靠,况且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宝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助力保护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随案发放《赡养责任告知书》,从生活费给多少、怎么给、生病住院由谁送医、住院期间怎么轮流照顾、医药费怎么分配等具体细节明确赡养人责任,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李明说。

诉源治理在一线 诉服质效再提升

2019年9月30日,某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800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到期后,建材公司以应收账款账期延长、流动资金紧张为由申请延期,延期期满后仍未全部履行偿还本息义务。今年5月18日,银行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材公司偿还欠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月19日,立案庭庭长陈锐锋将10名被告通知到宝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某建材公司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几乎没有经营,请求再延期两年还款。银行以已经延期一次为由,不同意再次延期。

陈锐锋考虑疫情影响和企业经营困难客观存在,应当平等保护双方利益,遂提出分期分批还款方案。经主审法官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5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宝丰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该案顺利结案。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需求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面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用“诉源治理”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宝丰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多数矛盾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少量必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进一步优化促进社会治理,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形成诉源治理工作的新亮点。

今年上半年,宝丰县人民法院诉服质效指标得分为94分,全市排名第二。

——统筹推进,全面提升诉服质效

今年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一网通管”的作用,把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业务模块等79项考核指标作为全面提升诉讼服务建设工作的“指挥棒”,按照业务部门、员额法官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积极推进诉前调解、民事速裁等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诉源治理模式

创新多元解纷机制。为推动建立和解、调解、诉讼等“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实现诉讼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诉累,宝丰县人民法院先后与县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领域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诉调一体对接机制的意见》《关于推进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与县妇女联合会在家事纠纷领域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物业纠纷领域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纠纷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县工商联合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企业间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制定《建立金融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构建基层解纷网络。为构建基层调解矛盾纠纷网络,宝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先后在全县挂牌成立16个诉调对接工作站,将全县各行政村310名第一副书记聘任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兼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微信群、调解速裁工作群,充分发挥法官对诉前调解的业务指导作用。在立案庭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和工作专班,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站乡镇全覆盖、行政村调解员网格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多元化、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规范化。同时,充分利用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解纷优势,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开展线上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2021年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5333件,调解成功3575件,调解成功率为67.03%。今年4月,立案庭庭长陈锐锋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平安英雄”,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基层法院办案标兵”。

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在县司法局建立“诉调一体对接机制”,指派3名专职调解员编入立案庭速裁法官团队,建立由“员额法官+调解员+书记员”组成的调解速裁团队,对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让案件能调则调、当立则立、调裁结合、高效运转。速裁案件6月份分流比例达69.04%,简案快审平均审理天数12天,这是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现实写照。

——优化团队,全面推进诉讼案件效率

强化诉前队伍建设。为缩短办案平均用时,宝丰县人民法院对速裁团队进行全面优化,在员额法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配足配强速裁团队。已成立6个民事速裁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人民调解员共计6人组成,快速审理小额、简单案件,民事团队精细化疑难复杂案件。

完善繁简案件流程。为进一步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宝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流程重塑,通过速裁分流、繁简分流、类案分流,建立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多元纠纷机制。

诉前化解矛盾纠纷。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宝丰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按照上述模板设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将案件的送达、保全、鉴定、调解及调解不成功案件对证据的质证认证和归纳争议焦点均在诉前程序完成,确保诉前化解有实效,速裁效率有提升。

今年以来,宝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15件,同比下降39.68%,通过诉前调解案件1975件,调解成功1404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74.44%。

“宝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李明说。

营商环境争一流 服务品质上台阶

今年3月份,某工程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工程公司向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方工程款支付拖延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建筑公司欠付工程公司部分商混款,双方发生纠纷。工程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到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建筑公司接收工程款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

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且账户的查封可能出现其他连锁反应,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主审法官王亚超第一时间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建议对双方无争议的180万元货款优先处理,工程公司申请解除查封。两公司权衡利弊后,遂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工程公司向法院递交申请撤回起诉及解除查封。

宝丰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穿于办案全流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宝丰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上半年,宝丰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综合绩效考评在全市名列前茅。

——深化在线诉讼服务,信息化助力智能司法

过去立案需要往来法院多次,如今通过网上立案更加方便。宝丰县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为诉讼人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递交材料、网上阅卷、网上庭审观摩、网上送达、网上信访等一体化办理服务,打造“一网通办”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

一是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畅通立案渠道。针对“涉企”案件设立绿色窗口,在诉讼服务中心集成诉讼引导、窗口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便民服务等十多项功能,诉讼群众凭借身份证即可在诉讼服务大厅享受自助立案、自助查询、自助阅卷、自助风险评估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建立“随时可办、在线能办、少跑快办”的诉讼服务体系。

二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着力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集中送达平台、12368热线“五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提升审判透明度,及时向当事人推送立案、缴费等13项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今年上半年,宝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99.79%,全市排名第一。

——着力缩短办案周期,让成本进一步降低

从立案到开庭,需要等待多久?在宝丰县人民法院,对于不要求答辩期的案件,答案是7天。

“以前,立案之后开庭要等15天,没想到现在这么高效。”提速后的体验让一位李姓群众连连感叹,这样的“宝丰速度”让大家少了很多麻烦。

一是成立买卖合同审判团队。针对五类商事合同案件集中审理,推行立案快、送达快、开庭快、文书快、结案快、宣判快,简化送达、简化程序、简化文书的“六块三简化”措施,推动案件全流程提速。

今年上半年,宝丰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1%,全市排名第二,金融民商事案件结案率95.4%,全市排名第二。

二是实行“蓝色标签”制度。对于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案件,在立案时加注“蓝色标签”,提醒各环节承办人提高立案、审理、执行及流转效率,全程对承办法官、执行人员进行督促;加强审限管理,实行节点管控,严格控制审限延长及扣除审限的情形,商事案件原则上一次开庭、快审快判、即时送达。

今年上半年,宝丰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平均审理天数16.86天,较去年缩短35.96天,上半年持续保持全市第一。

三是用足执行手段,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持续加大合同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执行工作进行集约化管理,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查控,并在3日内转移至执行部门,确保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红黑榜”,督促失信企业修复诚信。

四是减半收取费用,降低诉讼成本。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的案件,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对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及时退回一半案件受理费。对普通案件也可以在立案时先行收取一半的诉讼费用,减轻当事人的压力,也减少了诉讼主体解决纠纷的成本。

“宝丰县人民法院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坚决破除瓶颈与阻碍,积极探索构建既‘亲’且‘快’的新型院企关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李明说。

践行新发展理念是一场“接力跑”,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场“耐力赛”,守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宝丰县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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