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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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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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我市推行“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

 

本报讯 (记者张亚丹)日前,市林长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市推行“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增强保护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合力,加快推进生态强市、森林平顶山建设。

建立市级“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组织,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

明确“林长+检察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其中,林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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