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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电动车9月30日前须上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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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6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区电动车9月30日前须上牌完毕

 

本报讯 (记者曹晓雨)近日,市创文指挥部发布《关于市区实施电动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6月10日起市区电动自行车纳入上牌规范管理,驾驶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通告》指出,此次电动自行车上牌范围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和石龙区。具体实施细则为,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登记悬挂绿牌;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登记悬挂黄牌(标识牌)。

《通告》要求,市区电动自行车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上牌完毕。10月1日后商家须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准备好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和购车手续,届时到居住地登记点免费办理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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