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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获得批准

 

本报讯 (记者魏广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法可依了!在5月26日闭幕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其中一个市地方性法规被审查批准。

《条例》共38条,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如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人服务制度,市、县(市、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形成长效机制。

《条例》在考虑我市实际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理念,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如第八条指出,在全市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第十一条指出,通过“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等做法,进一步拉高和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标杆水平。

《条例》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立法导向。针对我市营商环境中的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创设具体条款,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条例》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着力破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突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运用立法手段,引领推动我市产业布局科学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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