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亚楠)5月25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本月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原《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颁布,至今已有30多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原条例已不适应新时代地名管理的需要,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新修订的条例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设施等名称限定为“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明确了政府部门进行地名管理的边界。
同时,我市正在进行地名标准化清理整顿,对一些不符合命名规定的建筑物、住宅区、楼宇名称进行更名,对一些采用“大、洋、怪、重”名字的小区名称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