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雪姣
5月1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的决定》,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6种情形,为我市实施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研究证实,与新冠病毒感染者近距离接触时,如果双方都戴着口罩,传染的可能性只有1.5%;如果双方都不戴口罩,感染概率将飙升至90%。由此可见,对戴口罩立法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以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的有效措施,是对“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立法的有益探索。
经历过近3年的疫情防控,大部分人都能够认识到戴口罩的重要作用,可以做到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但也有少部分人口罩往兜里一揣,“带”口罩却不“戴”口罩;还有一些人戴口罩不是捂住口鼻而是捂住下巴,不是戴在脸上而是挂在胳膊上,戴着口罩却不戴好口罩。立法“升级”戴口罩,不仅为何时何地戴口罩提供了确切依据,而且能够让大家心中有“红线”,规范佩戴口罩,守好个人防护第一关,不给病毒可乘之机。
面对疫情,我们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因此,戴口罩不是个人愿不愿意、习不习惯的问题,而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从大家的共同利益出发,立法“升级”戴口罩也很有必要。每个人都“罩顾”自己,保护的不仅是个人健康,而且是大家的共同安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执法监督;涉及的商场、超市等场所要切实重视起来,严格落实规定,推动戴口罩成为全社会的规范行为和行动自觉。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戴口罩事虽小,却容不得半点疏忽。相信在道德约束、群众监督、严格执法等多种力量的紧密衔接和相互推动下,戴口罩入法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助推我市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