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民呼必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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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墙面漏水,到底该谁处理?
业主和物业陷入争议
 

本报讯 (记者王代诺 毛玺玺)“地基塌陷防水层脱落,业主多次和物业沟通,第一次反映后回复说:不会不管,一定维修,等领导批复;今年3月初又回复说:不归物业管,让自己从里面维修,墙体裂缝业主自己会维修吗?”近日,家住市区光明路北段工人劳模小区7号楼的胡先生再次通过平观新闻民呼必应掌上平台反映地下室墙面漏水问题。

据胡先生介绍,2015年,他在劳模小区买房时同时购买了地下室,自去年8月夏季大雨后,地下室南侧墙面开始漏水。

“当时查看发现是外墙角下陷,墙体裂缝再加上下水道堵塞水位上升所致,当天给物业反映,来个人拍照后就走了并说随后解决。”胡先生说,他前前后后打了6次电话,物业总是说随后给他联系,却一直没联系,只是在下陷处拉个警戒线。胡先生说,他觉得裂缝不是小事儿,十分担心漏水会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

4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劳模小区探访。胡先生带记者查看了漏水的墙面,墙内漏水地方还残留着痕迹;墙外是小区的绿地,墙外侧墙皮脱落。

“夏季马上到了,雨水也会增多,希望物业能修修,不漏水就行。可是给物业反映了多次,都不给解决。”胡先生说。

此前,胡先生多次通过平观新闻民呼必应掌上平台反映这一问题,平台均及时进行了受理。经相关部门办理,胡先生的诉求也多次得到回复。

3月8日、15日、24日,平煤神马集团热线工作人员先后回复:经供热分公司相关领导和小区负责人多次实地查看,7号楼不存在地基下陷。7号楼南侧缝隙系楼本体与绿化带之间的土层因雨水造成裂缝。下一步,小区将向公司申请,购买绿化用土进行回填。经现场调查后确认,7号楼南侧不存在漏水现象,经与反映人沟通是该业主私人储藏室渗水所致。供热分公司经与市房管局汇报,此项维修不在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之内,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小区物业管理处多次和业主沟通,已经告知其诉求不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其可以根据《河南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平顶山物业服务标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4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工人劳模小区客户服务中心进一步了解情况。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道:“房屋有建设方、出售方,物业只是服务方,漏水的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

然而,胡先生对于“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的说法并不认同。“找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方称已经过了保修期限,且也将小区管理权都交给物业公司了,物业有责任对漏水的墙面进行维修。”胡先生说。

就这样,地下室漏水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胡先生很无奈。

对于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

据吴律师介绍,对新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发生房屋飘窗、外墙漏水等质量问题的,应当首先找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查看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是否超过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的,应当由房屋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自行修复,修复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超过保修期的,房屋的屋面、外墙、公共上下水管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的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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