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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光辉被评定为烈士

 

本报讯 (记者魏森元)4月11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我市接到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评定叶光辉为烈士。

2021年11月18日晚,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在临汝镇菜园村处警时,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遭犯罪嫌疑人暴力袭击,身负重伤,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9岁。

叶光辉,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出生于汝州市,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因工作表现突出,叶光辉生前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平顶山优秀户籍民警、汝州市政法信访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汝州市执法办案质量标兵等称号。

叶光辉长期奋战在公安一线,一心向党、忠诚履职,用宝贵的生命书写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公安队伍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品质和良好形象。

“政府给予光辉这个荣誉,是对他工作的肯定。光辉用生命回报他热爱的公安事业,是他的职责和担当,我和孩子都为他骄傲。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培养两个孩子,让他少些牵挂。”叶光辉的妻子李秉贤告诉记者,“受光辉的影响,两个孩子都表示,长大了要做警察。”

汝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温卫杰说:“叶光辉同志长期扎根基层,心中装着群众,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壮烈牺牲。他的事迹感动鹰城、感动中原。汝州市公安局全体民警、辅警要以叶光辉同志为榜样,弘扬英烈精神,勇于担当、冲锋在前,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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