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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惠及17.5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3月14日,市民政局传来消息,近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提高至不低于630元、420元,分别增长6.8%、11.4%;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惠及我市17.5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据悉,本次提标是在2021年10月提标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提高。按照最新标准,2022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5040元,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年2520元,将有效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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