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3月1日,记者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获悉,示范区自实施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改革以来,已补贴922人,共计支出184.4万元。
示范区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政策,规定凡年满60岁,在示范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死亡后30个工作日内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2000元。
2021年12月,全省制定了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政策,其中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死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照12个月的省最低基础养老金发放丧葬补助。目前,示范区发放的2000元丧葬补助金高于全省标准,两者相差700元。
为切实将养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示范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丧葬补助金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增加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可领取丧葬补助金2000元。
目前,示范区城乡居民每月基础养老金已增加至110元,如果按照每年省基础养老金调整增加5元的幅度计算,示范区丧葬补助金标准可在未来14年内高于省补助标准。
“示范区通过实施丧葬补助金改革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群众幸福感。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完善,争取让群众能更好地享受福利。”示范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主任郭芳芳说。